网传外地人到莆田偷抢小孩 警方:纯属谣言

11.03.2016  15:51
  

  近日,一则“福建莆田市公安局刘警官提示:莆田来了100多个外地人专偷小孩抢小孩……”的消息刷爆莆田当地微信朋友圈、QQ群等,一些不明真相的市民纷纷转发,引起广大群众的恐慌。3月7日,莆田市公安局在其新浪官方微博“莆田警方在线”上辟谣。“莆田警方在线”消息称,经核实,网传外地人来莆田偷抢小孩纯属谣言,截至目前,警方未接到类似案件报警,请广大群众不必过于惊慌,不要参与转发造谣。

  记者在微信朋友圈上看到,该消息为:“福建莆田市公安局刘警官提示:大家注意:家里有孩子的,大人都看好了,来了100多个外地人专偷小孩抢小孩的,庄边已丢5个。凡是碰到在街上转悠的,跟到家门口楼下就走了的,面包车,收粮食的车,收旧家电的……有问路的千万别停下,不要理会。收到的都转下,这是事实……这是学校的老师发的,群多的都转一下。

  记者上网搜索发现,仅在我省,相似的信息就出现了“武平桃溪刘警官”、“漳州西桥刘警官”等多个版本。而该段子为前几年网络谣传的老段子,某些不法网民将段子改个地名,就在全国各地发布造谣。而因为在网络上发布此类造谣帖子,3月3日,武平县东留镇男子刘某还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事后,刘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万分,并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告诫微友要学法、守法,不造谣不传谣。

  莆田警方表示,对于此类来路不明的信息,网友要认真识别。目前,不少人利用网络传播谣言,发布、传播一些没有事实根据或者被歪曲的信息,这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还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呼吁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蓄意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定的不法行为,警方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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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这种违法行为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可能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