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男子花千元相亲 没找到"白富美"怒告婚介公司

02.06.2014  12:41

  海西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林亮(化名)50岁了,还没找到结婚对象。他就在某婚介公司交了1880元的介绍费,想找年龄20岁-28周岁、家里有套房、别墅,甚至有公司的独生女做女友。但钱交了,林亮却找不到符合条件的对象,就将该婚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征婚委托,并退还其1880元的婚姻介绍费和工商局企业登记档案查询费50元。

  去年9月10日,林亮与某婚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该婚介公司为林亮征寻结婚对象。当日,林亮向该婚介公司支付了1880元的服务费。

  “他们当时承诺,一定能找到符合我要求的女性,必须年轻、有房,还是独生女!”林亮说。但是,第一次约会,就让林亮大失所望。对方是个37岁的大龄女,而且没有别墅,也没有套房,完全不合乎其标准。

  后面就更离谱了,林亮说,婚介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他,竟为他介绍一名年过50岁的女性。“后来给我介绍了一个空姐,但是有个弟弟。”一次又一次,林亮心目中的“白富美”始终没有出现。他失望了,要求婚介公司全额退款。该婚介公司拒绝退款,当年10月14日,林亮将婚介公司诉至法院。

  “我们为他推荐对象,必须要考虑他个人的条件啊!”该婚介公司称,林亮的条件一般,他们在合同中也没有承诺一定能找到林亮所说的“白富美”。

  厦门市思明法院认为,本案中,林亮主动放弃该婚介公司服务,依约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该婚介公司尚未促成林亮建立婚姻关系,不得要求支付全额报酬,但该婚介公司确为林亮推荐介绍若干次对象,并与林亮多次沟通,可以要求林亮支付从事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经思明法院一审判决,解除林亮与该婚介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该婚介公司退还林亮婚姻介绍服务费9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