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版“互联网+”行动计划亮相 每年投入不少于5亿元
省级新增引导资金采取资金资助、融资担保等方式,每年扶持一批重点孵化项目。所在地政府为每个企业(项目)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了电子商务、物联网产业、智慧云服务、文创媒体、互联网金融、工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互联网基础服务等八个方面的发展重点。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措施》也可以称之为我省的“互联网+”的行动计划。目前,我省的互联网有50万从业人员、超1000亿元产业规模,跨境电商和文创媒体相对领先,但也存在缺乏龙头、缺乏人才、缺乏创投;扶持不够、配套不够、集聚不够等发展瓶颈。要想撬动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的首个支点,除了大量培养和引进互联网创业和从业人员外,就政府而言,应努力营造积极的创业环境,从基础设施硬环境建设到优化行政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开拓市场等软环境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尽可能扫除创业障碍、降低成长成本,力求在全省掀起互联网创业热潮,推动互联网产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根据《措施》,2015~2017年每年统筹不少于5亿元的省级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到2016年,我省健全互联网经济生态圈,各领域建成一批互联网平台。到2018年,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建成一批产业集中区。到2020年,培育一批知名互联网龙头企业,互联网经济年均增长率25%以上,总规模超过4000亿元。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在省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下设立不少于10亿元互联网经济子基金,有条件的设区市应在明年底前设立相应基金。
《措施》要求我省将创新招商模式,大力引进阿里、百度、腾讯、新浪、小米、京东、360等互联网龙头企业。同时,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举办一次互联网经济不同专题的全国性会议,力争成为跨境电商、数字文创、物联网、大数据等重点领域高峰会议永久举办地。”
此外,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要加大对互联网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各地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开展的互联网企业担保业务,省再担保公司可适当提高再担保代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