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注销证明办不下来 拆迁免契税遇“拦路虎”

27.10.2014  15:38

  福州晚报10月27日讯10月30日是市民林先生要交购房款的最后期限,原本根据省住建厅的规定,作为拆迁户,他可以享受自拆迁之日起一年内购房可以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但他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却遭遇“拦路虎”。

  办手续卡壳

  难以享受优惠政策

  林先生家原本住在仓山区建新镇楼下村西山27号一幢三层小楼。今年8月中旬,因村里要建养老院,他们的房子将被拆迁。林先生家200多平方米的房子补偿了300多万元。且按“闽八条”规定,拆迁户购房一年内可以免征契税,这让林先生一家更是感到划算。

  9月15日,林先生的岳父老黄和仓山区金山征收工程处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没过几天,他们就在城里看中一套二手房。可是,当他们跟房东签了购房合同、准备交款的时候,问题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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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先生说,购房合同已经签了,交款日期是10月30日之前,现在遇到问题,市房产交易中心说,要有拆迁房屋产权注销证明,他新买的这套房子才能享受免契税的优惠。

  林先生跟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解释,拆迁协议签了,房子被拆了,但是产权证被拆迁办拿走了。工作人员答复,那是拆迁办的问题,这让林先生很无奈。

  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是按章办事,规定的材料,缺一不可。这个优惠政策有效期只有1年,也就是说,一年之内必须办下产权注销证明才能减免契税。

  但是,记者从建新镇建新经济管理区综合科得到的消息是,一年之内林先生的拆迁房想办下产权注销证明几乎不可能。

  该工作人员说:“你要买房,必须有产权注销证明才能免税。”他举例说,去年拆迁的阵坂村,到现在注销和总登都还没办好,因此林先生的问题更不可能在短时内解决。

  市房管局:

  部门衔接缺失

  正在协调之中

  按照这名工作人员的说法,一年之内,产权注销证明根本办不下来,林先生也就不可能享受一年期限内减免契税的优惠政策。

  省住建厅负责宣传工作的黄栋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说,具体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该由所辖区域的房管部门来负责。

  在黄栋主任的协调下,福州市房管局办公室副主任张步振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于记者反映的问题,张副主任表示,随后一定向局领导作出汇报。据了解,此前市房管局相关领导已经协调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举行了一个研讨会,议题正是林先生遇到的这个问题。

  张副主任透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尴尬,主要是免契税以及其他优惠措施涉及到税务等多个部门,如何协调是一个难题。

  (福州晚报记者 何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