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2015年第三批)归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决定开展2015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企业填报。2015年10月22日前,企业完成网上归档信息填报,10月26日前书面证明材料寄达。
(二)专家审议。2015年10月29日前,组织专家组进行归档审议。
(三)公示。2015年11月3日前,通过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对归档审议结果进行公示。
(四)发布。整理公示结果,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
二、产品资质
(一)填报归档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二)填报归档的产品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5年7月15日(含)以后。
(三)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四)农业部或省级农机管理部门明确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填报。
(五)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国家渔机所提供的检测报告。
三、填报范围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福建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告》,本批次归档的56个品目(见附件)如下:
1.旋耕机;2.耕整机(水田、旱田);3.微耕机;4.田园管理机;5.起垄机;6.穴播机;7.小粒种子播种机;8.根茎类种子播种机;9.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10.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11.油菜栽植机;12.水稻插秧机;13.施肥机(化肥);14.地膜覆盖机;15.中耕机;16.培土机;17.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18.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19.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20.茶树修剪机;2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2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2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24.采茶机;25.油菜籽收获机;26.花生收获机;27.薯类收获机;28.秸秆粉碎还田机;29.果类蔬菜收获机;30.粮食烘干机;31.果蔬烘干机;32.简易保鲜储藏设备;33.花生脱壳机;34.水果分级机;35.果蔬清洗机;36.茶叶杀青机;37.茶叶揉捻机;38.茶叶炒(烘)干机;39.茶叶筛选机;40.离心泵;41.潜水泵;4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43.喂料机;44.送料机;45.清粪机(车);46.水帘降温设备;47.增氧机;48.网箱养殖设备;49.轮式拖拉机;50.手扶拖拉机;51.履带式拖拉机;52. 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53.固液分离机;54.沼液沼渣抽排设备;5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56.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四、企业填报方式
企业填报既要进行网上填报,也要同时进行书面填报。
(一)网上填报。企业应通过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网址http://www.fjam.gov.cn)的“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自助系统”(以下简称“归档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并上传推广鉴定证书、农机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和国家强制管理产品的证书(非国家强制管理产品不需上传)的扫描件电子版。
(二)书面填报。企业应将书面填报材料寄送至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具体地址见下)。书面填报材料按以下填报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每款产品装订一册(胶装),所有书面证明材料用A4纸复印或打印,字迹清晰、容易辨认。书面填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材料封面和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确认表(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生成,信息确认表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印章)。为提高评审效率,若企业提交的产品归档信息已在生产企业所在地成功归档并得到所在地省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盖章确认,可简化评审手续;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用北斗终端除外,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农业用北斗终端除外,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和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5. 国家实施强制管理产品的证书及其附件(非国家强制管理产品除外,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归档系统”将于2015年10月16日8∶30开通,10月22日24∶00关闭,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网上填报。书面证明材料将在10月26日停止收取。
(二)企业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和产品信息填报时,须实名注册,认真核对,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信息,不得随意注册多个账号。
(三)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包含产品的结构参数和基本技术规格参数,所填参数要与提交相应的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相一致,如果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必需的结构参数和技术参数,可提供由原鉴定机构根据原鉴定过程中的技术材料出具的相应参数证明材料。如企业无法出具相应参数的证明材料,造成评审专家不能判定产品具体归档,所填报的产品将自动归入最低档。
(四)企业填报的产品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复印件材料应与原件一致,由于产品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承担。企业要认真填报和核对归档信息确认表,企业名称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一致,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应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一致,纸质归档信息确认表与网上系统相关信息一致,应由网上“归档系统”打印生成。
(五)企业在网上“归档系统”填报产品信息过程中,应按照以下流程操作:1.点击产品添加并认真填写产品基本信息;2.点击保存,待系统出现“保存成功”的提示窗口后,点击产品审批,即可发现当前状态为“待上报”的产品信息项;3.利用修改功能,仔细检查产品的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勾选需归档的产品信息项后点击上报产品,此时可发现产品信息项当前状态变为“待评审”;4.设置浏览器打印项(勾选上打印背景颜色和图像;封面打印时选择纵向,内容打印时选择横向),并打印出具有水印背景的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材料封面和2015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确认表。
如企业违反以上要求,出现材料造假、参数填写不实等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303室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朱宁宣
联系电话:0591-87516974
归档系统工程师QQ群:222491433(企业可自行申请加入咨询归档系统相关问题)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