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产子后身亡产前未进行产检 家属获赔17万元

09.12.2016  00:07

  福州新闻网12月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刘冷玲)11月3日凌晨,李某在连江县医院产下一男婴,3点35分,李某呼吸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连江县医患调解处置中心及时介入调处,经过分析认为:产妇自身存在精神病,产前未进行过产检,死者家属拒绝对遗体进行鉴定,致使不能断定死因,因此不能要求院方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院方赔偿死者家属17万元,其中7万元为院方给予经济困难的死者家庭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