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施行港口设施保安新规定,20项内容变化

26.09.2016  14:08

  近日,交通部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共对20项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有:

  一是取消“经指定的保安组织”,开放港口保安评估市场。二是下放权力,简化审批手续,如:《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三是明确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职责,规定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本单位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设施保安评估。该规则自9月2日起施行。(省港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