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不处罚 龙岩市民有支持有反对

30.05.2014  14:00

  近期,省交警总队对《关于对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的通知》进行修改,对16项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影响交通安全与通行,经民警指出且违法人立即改正的,给予口头警告不处罚。

  通知下发后,引发岩城市民广泛关注。

   支持

   “只警告”让执法更人性化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市民林先生表示,对于有些容易忽略的小细节,例如第三条关于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采取只警告不处罚的方式显得更加的人性化。

  “在较为拥挤的路段或者碰到突发情况时,如果不以鸣笛方式来提醒对方,就很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对于第八条禁止鸣笛的规定,市民陈女士表示,有时实际情况迫使司机要鸣笛,如果对此采取处罚未免脱离现实。

  不少市民认为,如果司机能够接受警告、及时改正,不罚款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执法的最终目的是让违法人改正,而不是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