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工作协议期限原则上为5年

19.01.2017  16:07

  日前,省教育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愿共建的高校,应于2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工作是指交通运输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双方或多方签署共建协议,共同建设高等学校,协同支持和推进交通运输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共建协议期限原则上为5年。

  申请共建的高校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开设交通运输相关学科专业,具备承担交通运输人才培养、政策研究、科技研发、教育培训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的基础条件;

  (二)交通运输相关学科专业在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学科专业排名中位居前列;

  (三)学校具有交通运输领域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教学实验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

  (四)学校承担过多项交通运输领域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建设工程,并作出重大贡献或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表彰奖励;

  (五)交通运输相关学科专业的毕业生以交通运输行业为主要就业方向,毕业生质量得到行业认同。

  据介绍,共建协议应明确共建方和共建高校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一)交通运输部支持共建高校发展的主要措施;

  (二)共建高校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的主要举措;

  (三)相关共建方支持共建高校交通运输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