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29.12.2015  10:18

      记者  梁士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今天召开的2016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强调,将推进海上交通安全法及民航法等重点立法项目制修订进程,完善法治监督体系。

  杨传堂指出,“十二五”期间,航道法及邮政法(修订)颁布施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完成制修订,新出台部门规章92件,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杨传堂指出,2015年,交通运输部制定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及试点实施方案,出台公路建设管理、投融资、政府购买服务等意见,印发《推进长江航运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深化长江航运体制改革方案》,收费公路、出租车两项重点改革任务取得重大进展,自贸区航运开放、船舶登记等领域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发布行业发展及各专项改革亟需的规章25件。取消或下放3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项目,16项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全部改为后置性审批。   杨传堂强调,2016年,在推动重点立法项目制修订进程的同时,还将推动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基三化”建设。探索制订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强化执法考评,研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继续深入长效推进“治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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