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学习问责条例明确责任担当

26.07.2016  14:36

  7月25日,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举行学习会,原原本本、逐字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领会条例精神,明确责任,强化担当。

  学习中,驻厅纪检组要求纪检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四种意识”,认真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的要求,深入学习领会好、贯彻执行好问责条例。

  一要继续深入学习,掌握精神实质,熟练运用。要将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同深入学习党章、中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王岐山书记7月19日《人民日报》署名文章等结合起来,通过集体学、自学等形式学深悟透,内化于心,融会贯通,指导纪检工作。

  二要认真贯彻,强化问责。要协助省厅党组抓好问责条例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积极向党员干部宣讲条例精神;要增强履职尽责定力和勇气,把贯彻运用好问责条例与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好派驻监督“探头”作用,精确执纪,精准问责,问在平时、追在点上、落在实处,以问责倒逼履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常态。

  三要增强自觉,当好表率。纪检干部要在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上做表率,严格要求自己,精通业务,认真履职,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在监督别人的同时做主动接受监督的表率,牢记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增强监督者更要受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时刻注意自己的思想和言行,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近期,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将对去年以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追责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促进问责常态化,以常态化问责唤醒交通运输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用具体的担当行动诠释党员干部对党和人民的忠诚。(驻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