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南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陈明宪受贿案一审开庭

25.11.2014  14:39

原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陈明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开庭

日前,原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明宪被控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000余万元。

检方指控:被告人陈明宪于2007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39万余元、美元1万元、港币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受贿犯罪。

同时,被告人陈明宪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经检察机关责令其说明来源,尚有人民币1301万余元、美元15万余元、港币57万余元、英镑1.11万镑、欧元1万余元、日元0.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现本案正在审理中。近年来,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要案频发,先后有原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高管局局长冯伟林及副厅长邹和平、李晓希等落马。(记者陈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