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关于给交通警察支队“5.17” 三环福飞路辅道口交通处置组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命令

07.07.2017  19:15

榕公令〔2017〕7号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各单位:

2017年5月17日中午,交通警察支队三环福飞路辅道口交通处置组按照交通警卫管控方案,做好车辆的管控和引导。12时50分左右,一辆大型砼罐车在行驶中出现故障,车身摇摆,车速较快。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险情,民警立即指挥正在三环主道通行和进入福飞路匝道的车辆加速通过。并通过手势和喊话指挥大型砼罐车往主道方向行驶,力图避免该车冲向福飞路匝道碰撞其他车辆而发生重大事故,并且示意砼罐车后方车辆紧急停车。站在匝道口的民警徐玮奋不顾身地进入警车,准备用车载喊话器提示过往车辆注意避让。就在此时,大型砼罐车在三环主道靠近导流线处失控侧翻,车身砼罐直接压住警车,导致徐玮同志被困车内,身体多处骨折。处置组民警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并迅速管控现场,疏导车辆。同时,立即向大队指挥室报告请求增援,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交通警察支队“5.17”三环福飞路辅道口交通处置组,在危急情况下坚守岗位,指挥得当,处置有效,成功避免了一起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的交通事故,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徐玮同志在紧急关头不顾个人安危,为了全力维护群众安全,直面危险,英勇负伤,得到了各大主流媒体的广泛宣传和社会的一致好评,广大网民纷纷点赞并广为传播。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有关规定,特命令,给交通警察支队“5.17”三环福飞路辅道口交通处置组记集体三等功,发给奖牌、奖金;给交通警察支队快速路勤务大队科员徐玮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发给奖章、证书、奖金。

此令

公安局局长:潘东升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