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丢弃受伤同伴在路边致死 男子被刑拘

15.11.2016  13:38

  福州新闻网11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孙星峰)一名四川在长乐务工的男子驾驶三轮车车速过快造成同伴跌落受伤。他为逃避责任将同伴丢弃在路边,致其伤重不治死亡。8月28日,该男子被长乐警方刑事拘留。

  8月22日7时许,长乐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在长乐市两港工业区人行道发现一具遗体。长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赶往现场开展工作。经查,死者为刘某。警方初步判断,发现遗体的地方并非第一现场,系交通事故后被转移至该地。民警最终锁定了嫌疑车辆及犯罪嫌疑人宋某,并于8月26日对此人上网追逃。8月28日,宋某投案自首。

  经审查,宋某供述其与死者刘某在8月19日通过微信认识。宋某于8月21日晚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载刘某外出游玩,途经长乐市文武砂镇三站村时,刘某从车上跌落受伤。由于害怕承担责任,宋某将刘某抛弃在长乐市两港工业区一处人行道,导致刘某伤重不治死亡。

  日前,宋某被长乐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点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