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总队五举措加强交通管理服务告知和交通安全提示工作

18.09.2014  20:00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管理服务告知和交通安全提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4〕249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升便民、利民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密切警民关系,提高人民群众对交管工作的满意度,福建总队根据工作实际,五举措加强全省交通管理服务告知和交通安全提示工作。
            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属地管理。 原有管理服务告知类短信均由省厅平台发送,落款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为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根据“谁经办、谁采集、谁告知”的原则,福建总队在全国统一公安交管综合服务号码12123正式投入使用前,对现有省厅平台的应用软件进行修改,将短信落款和投诉电话改为服务告知对象所辖支队。各地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充分运用好7种推送渠道,加强对本地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的管理服务告知(车管业务5项、驾管业务16项、交通违法业务7项)、预警警示、宣传提示等三大类信息的推送工作。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告知的事项,按法定方式送达,不以服务提示替代法定告知。
            二、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分工安排。 各地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按照《意见》要求,将涉及车驾管业务、交通违法、交通安全提示等信息推送任务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明确推送渠道、方式及内容,做到各有侧重、全面覆盖,确保信息发布及时、高效、无疏漏。遇突发事件、重大安保活动、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影响安全出行的情况,由各支队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发布,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开展交通安全预警提示。高速交警部门推送内容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的管理服务告知类信息和因恶劣天气、塌方、泥石流等影响道路通行的预警警示类信息为主,发送范围以在高速公路固定线路行驶的客运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为主。
            三、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各地强化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继续完善短信平台建设,健全微博、微信发布机制,开发手机应用软件(APP),不断拓展推送渠道。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编写推送内容,切实加大重点人群的服务告知力度,特别针对客货运、危化运输、校车驾驶人以及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等发送安全预警信息,提示恶劣天气、典型事故、交通违法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进一步充实完善机动车和驾驶证管理业务临界告知项目,严格推送发布时限,不断提升执法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
              四、完善基础信息,确保有效推送。 各地建立完善基础信息采集核查和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手机号码鲜活度。车驾管部门应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准确采集、逐一核实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联系方式,确保新录入基础数据信息准确有效。对已录入的基础数据信息,车辆管理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事故处理部门应当通过窗口提醒、填写表格、信息核对、短信认证等方式,逐一核实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的手机号码、联系地址,对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办理变更备案。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用户注册功能,提取单位、个人用户准确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信息。公开信息变更服务电话,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利用电话、网络主动更新联系方式。
              五、加强督促检查,促进规范管理。 各交警支队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大队的督促检查,将交通管理服务告知和交通安全提示工作纳入年度交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交警总队适时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