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交警试行“体验式惩罚” 滥用远光灯降两成

07.08.2014  10:09

记者体验直视远光灯,只坚持了不到10秒

  海峡都市报8月7日讯 8月4日晚,深圳交警在严查乱用远光灯时,采取“体验式惩罚”:让司机眼睛直视远光灯5分钟,感受远光灯的危害(详见本报昨日A13版)。此举引发市民热议,大部分人支持点赞,但仍有部分市民担心眼睛受损。昨日,海都记者体验直视远光灯,最长只坚持了1分多钟,而且出现了眩晕感。

  其实,在全国率先试行这样“体验式惩罚”的,是我省的泉州南安溪美派出所,据了解,溪美派出所试行一个月,滥用远光灯的司机下降了两成。眼科医师表示,处罚时间应控制在30秒内,否则容易伤害眼睛。福州是否推行这种“体验式惩罚”?有关人员表示,将由省交警总队统一安排,但不少基层民警都十分支持。

  深圳警方:没有硬性规定时间

  深圳交警对乱用远光灯司机的惩罚,是让司机坐在远光灯前5米的位置,两眼直视远光灯5分钟,体验远光灯的危害。这样的惩罚措施引起网友热议,大部分网友表示支持,认为这一招确实很有杀伤力。

  截至昨日晚7时30分,这条微博被转发上万次,获得上万个赞,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多家中央媒体的官方微博也转发。

  评论中,网友“刘炜同学”是有十多年驾龄的老司机,他表示:“这种做法很好,干得漂亮!期待处罚乱开远光灯能和处罚醉驾一样重!”网友“芝麻糊了”说,让违法者感受到违法行为的危害,引导其换位思考,这种非强制性的“体验式执法”值得称道与推广。

  虽然“深圳警方”官微已解释,只是象征性地让违法者体验乱用远光灯造成的视觉盲区,并没有做出时间上的硬性要求,但仍有网友表示:“我不支持这种惩罚,因为人的眼睛一直盯着远光灯,是会受损害的。

  记者体验:只坚持了不到10秒

  昨日19时30分,海峡都市报大院内,记者打开一部小车的远光灯,在车前5米放了张椅子,体验直视远光灯的感觉。

  记者和一名女实习生在强烈的光线面前,都只坚持了数秒,而且离开椅子后,仍觉得眼睛有不适感觉。多名体验者中,一名男摄影记者忍耐力最强,超过了1分钟,但随后,该记者眼睛立刻就出现刺痛、流泪的现象,而再看其他物体的时候,也出现眩晕的感觉。

  昨日,记者采访了东南眼科医院眼底眼外伤一科陈玮主任。“强光长时间照射别人眼睛,可能会对人的眼底黄斑区造成损害。”陈玮主任表示,黄斑区位于视网膜中央,是视力最敏感区,任何累及黄斑部的病变都会引起视力下降。因此,司机夜晚开车打远光灯,容易对别人眼睛造成伤害。

  陈主任建议,体验式处罚,时间应控制在30秒钟内,以避免对被处罚者眼睛造成伤害。

  南安率先试行 经过医学论证

  细心的网友发现,这种惩罚方式,我省南安市在深圳之前就已开始试行。“南安交警”官方微博证实确有此事,是在南安溪美派出所试点。

  昨日上午,南安溪美派出所民警接受了海都记者采访,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已试行一个月,也曾被人发上微博,然后深圳警方才开始效仿。据介绍,在试行前,民警与医学专家论证过,时间定在20秒,板凳高度30多厘米,眼睛一般不会受损。

  民警告诉记者,其实时间上没有硬性规定,“如果司机无法忍受,很快就会将头扭开,我们也觉得教育意义已经达到。”据了解,南安溪美派出所试行一个月以来,不当使用远光灯的人数已下降两成左右。

  据海都记者了解,福州暂时还未推行深圳的“体验式惩罚”。而对于会不会推行,有关人员表示,将由省交警总队来统一安排。不少基层民警都十分支持南安体验式执法。

  交管专家表示,滥用远光灯危害很大,正面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瞬间致盲好几秒,这段时间内,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很容易发生车祸。交巡警采取“体验式惩罚”,让更多的车主直观地认识到远光灯的危害,是很好的做法,符合法理,“但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要让这项整治常态化”。

  (海峡都市报记者 江方方 黄启鹏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