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总队积极协调各大新闻媒体辟谣 正确引导网络舆情(组图)

16.03.2015  18:59





  针对近日网络及微信朋友圈里疯传的所谓“逃避电子眼秘笈”——即“抠车牌圆点躲电子眼”这一说法,为防止不实言论误导舆论走向,厅交警总队领导高度重视,主动应对,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有关业务处室认真研讨,积极发出通稿,协调各大新闻媒体进行辟谣,分别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福建导视以及福建交通广播等报纸、电视、广播等10多家传统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并通过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新闻网、腾讯大闽网、搜狐网、网易网、新浪网、凤凰网、参考消息等20多家知名网站和“福建交警微发布”微信平台及时作出澄清,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行车、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截至目前该新闻被各大网站转载68次,成功地引导了网络舆情。
 
相关链接:   福建交警总队提示:“抠车牌圆点躲电子眼”纯属谣传不防拍还可能受罚
  近日,名为“逃避电子眼秘笈”的帖子在网上及微信朋友圈里疯传,帖中称抠掉车牌第一个字母后面的反光白色小圆点,可防拍摄交通违法的电子眼。对此,福建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傅仰余表示,“抠车牌圆点躲电子眼”纯属谣传,不仅不防拍而且还可能受罚。
  据了解,车牌上的白色小圆形点,只是一个分隔符号,用于区分字母与其后面的数字。该圆点并不是电子警察拍摄的对焦点,汽车牌照上也没有所谓的“拍摄对焦点”。遮挡或者抠掉该小圆点,不仅不会影响电子警察的拍摄,而且可能因此造成车牌损毁,一旦被路面执勤民警发现,将视情按照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傅副总队长提醒广大车主,遵章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自觉接受监管才能更好地安全行车。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致聪明反被聪明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