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暂住证被要求交群防群治费 部门:非强制收取
福州新闻网11月13日讯(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吴隽 林洛羽)昨日,家住台江区的姚女士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爆料称,她的先生在新港街道十三桥社区的警务室办理暂住证时,被要求支付60元的“群防群治费”。姚女士提出异议,自己就是福州人,且在附近小区居住已久,从来没听说过“群防群治费”,这个收费是怎么冒出来的?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社区警务室,以租住在其辖区内居民的身份,询问办理暂住证的情况。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租户办理暂住证,只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本人身份证,并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新租户需向社区交纳一年的‘群防群治服务费’,也就是原来说的‘治安费’。”该工作人员表示,“群防群治费”每个月5元,一次性收取12个月,也就是60元,且有正规票据。
记者询问交这笔费用的缘由,该工作人员并没有做出解释,仅表示“以前这个费用是每个月集中收取的”。记者继续追问不交“群防群治费”是否也能办理暂住证,工作人员含糊其辞,没有正面回答。
就此情况,记者咨询了新港街道十三桥社区居委会的相关负责人,她表示,根据市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文件,“群防群治费”的收取都是采取自愿原则。“我们一般都是专门派人统一收取这个费用,只是外地人可能不知道有这个费用,今天看她过来办理暂住证,为方便起见就顺便问下,不存在办理暂住证就必须交钱的规矩。”
记者随后电话询问了几个社区,发现办理暂住证均无收费的现象。至于收取“群防群治费”,台江区瀛州街道瀛东社区及晋安区茶园街道红星社区均表示不收取,而鼓楼区南街街道小柳社区及鼓西街道西湖社区则表示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这笔钱是派出所的治安主任收取的,用于聘请社区内的联防队员。”西湖社区工作人员说,租住在辖区内的居民按照居住的年限交费,固定住户不需要交,对没有交纳该项费用的租户,社区也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各社区的情况大相径庭,那么对于收取“群防群治费”是否有个统一的说法呢?福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群防群治费”是用于社区治安治理的专项经费,非强制性收取,由辖区内居民或村民自行讨论决定是否交纳及具体金额,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群防群治”的收取金额、用途,社区都应进行公示。居民如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地民政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