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上海宣言

22.05.2014  01:07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上海宣言

  ——加强对话、信任与协作,共建和平、稳定与合作的新亚洲

  我们,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以下简称“亚信”)成员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2014年5月2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举行亚信第四次峰会,

  认识到当今世界正经历广泛、持续转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与国相互依存更加紧密,多边主义和民主化对国际社会日益具有重要意义,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具备更加有利的条件,

  强调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挑战威胁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意识到亚洲各国面临相同的发展挑战,迫切需要共同创造一个可长期共享的有利环境,

  认为成员国应团结一致,考虑到丰富的文化多样性,并基于成员国在亚信框架内的对话与合作传统,以及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承担的共同责任,为加强亚洲乃至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进一步努力,

  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与准则,奉行1999年9月14日通过的《亚信成员国相互关系原则宣言》和2002年6月4日通过的《阿拉木图文件》所述的亚信宗旨和原则,决定进一步推动亚信进程,继续落实信任措施,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政治、安全对话与合作,把亚洲建成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

  强调安全具有共同、不可分割、平等和全面的特性的重要意义,

  强调有必要鼓励亚信与其他地区、国际组织和论坛建立和促进合作关系,从而加强亚洲各地区组织和论坛间的合作。

  声明如下:

  1.1我们认为,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安全的涵义已演变为一个综合概念,安全的跨国性、综合性和联动性日益突出。本地区各国不仅利益与共,而且安危与共。任何一国在安全问题面前都难以独善其身。各国应在迄今已达成共识基础上,谋求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

  1.2我们重申,亚洲各国愿发扬团结合作、同舟共济的精神,尊重亚洲各国主权,寻求共同发展进步,致力于在所有国家相互信任、睦邻友好、伙伴关系及相互合作的基础上,建立深入亚洲人心的安全环境。

  1.3我们认为任何国家不能以牺牲别国安全为代价加强自身安全。考虑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责任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我们强调任何国家、国家集团或组织在维护和平与稳定方面都不具有特殊优先责任。

  1.4依据《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我们重申,我们尊重彼此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以及国际公认的国境线不容侵犯,坚持在国际关系中各国不应通过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破坏别国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任何有悖《联合国宪章》原则和主张的行为;支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互不干涉内政;不采取、不支持任何旨在颠覆别国合法政府的行动;尊重人民基于《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所拥有的平等权利和自决权;尊重人权、基本自由,不论其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信仰;就解决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或人道主义问题开展国际合作。我们也拒绝在国际事务中采用双重标准。

  1.5我们重申,亚洲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的多样性是亚信成员国合作关系具有丰富内涵的宝贵因素。我们愿推进跨文化、文明、信仰间的广泛对话,鼓励彼此包容、相互借鉴和理解,取长补短,共同进步,通过民间交往推动地区一体化。

  1.6我们应尊重彼此自主选择和制定其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制度的权利。

  二

  2.1我们支持联合国在维护和推动世界和平、合作与安全,促进共同发展,保护人权,维护国际法至高无上的地位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国际社会迫切需要依据有关国际文书加强合作,共同有效应对恐怖主义、暴力极端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毒品走私和腐败以及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等其他威胁和挑战。

  2.2我们强调,国际社会应该按照《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共同打击所有形式的恐怖主义,支持全面落实《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我们也强调有必要共同限制恐怖和极端思想的传播,有必要推动国际宗教和种族包容、对话和理解。我们欢迎联合国大会通过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发起的68/127号《关于构建一个反对暴力和暴力极端主义的世界》决议,并呼吁该决议得到全面落实。

  2.3我们重申促进和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的重要性,承诺将根据《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法及其他适用的国际人权文书履行相关义务。我们进一步重申,人权是普遍、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国际社会必须公正、平等地处理全球范围内的人权问题。各国应认识到,各国与各地区皆具独特性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十分重要。各国不论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都有责任推动和保护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2.4我们强调,分裂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是对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稳定的威胁。我们不支持其他成员国领土内的任何分裂主义运动和组织。我们也重申,绝不允许任何分裂主义运动或组织利用我们的领土,不与分裂分子产生任何关系或建立联系。

  2.5我们认为,必须在国家、地区和全球层面开展合作,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显著减少并最终根除因战争、交战行为和军事围困等导致人类遭受饥饿、营养不良和粮食短缺。国际社会应共同努力,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资以提供充足的粮食,尤其是保障妇女和儿童拥有充足的食物。我们呼吁各方开放市场,增加国内外用于资助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基金,促进可持续农业生产,减少贫困,以实现为所有人提供食品。我们认为,一个全球性、以规则为基础、开放、非歧视和公平的多边贸易系统将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和农村发展,并为世界粮食安全作出贡献。我们认为需要找到粮食价格过度波动的根本原因,包括各层级上的结构性原因。

  2.6我们承认,能源安全同国家、地区以及全球层面可持续发展和各国人民福祉息息相关。我们承诺,在符合里约+20峰会成果中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等概念的同时,适当考虑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优先权益和需求,进一步促进和加强能源安全。我们认为,能源来源和运输路线的多样化将提升国际能源市场的竞争力。国际社会应该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通过互利合作和多元发展,进一步促进和加强能源安全,共同保障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人民维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能源需求。各国应加强研发和推广包括化石能源在内的先进能源技术,采取适当措施共同实施基础设施项目,确保对生产领域必要的投资水平,并大力发展经济高效的技术和环保的能源资源。

  2.7我们强调共同努力推进地区一体化,特别是综合和有竞争力的运输以及物流系统,这将有助于更有效地利用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机会,加快地区和国际交通运输合作,充分服务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

  2.8我们重申,将遵守亚信相关文件,特别是峰会和部长级会议签署和通过的文件中关于对核不扩散、裁军及和平使用核能的承诺。我们强调,核武器的持续存在和扩散威胁世界和平与安全。我们注意到哈萨克斯坦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的关于达成无核世界全球宣言的倡议。我们支持消除全球核武器的目标和全面巩固建立在所有国家非歧视、平等、不可分割和不受减损的安全原则基础上的核不扩散机制。

  2.9我们支持在地区相关国家自由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及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

  2.10我们欢迎中亚无核武器区地位,这是对巩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重要贡献。在此方面,我们欢迎2014年5月6日五核国签署的《中亚无核区条约消极安全保证协议》。

  2.11我们欢迎蒙古与五核国2012年9月就蒙古无核武器地位发表的联合声明,认为这是对核不扩散和加强地区信任和可预测性的具体贡献。

  2.12我们支持各国在遵守核不扩散义务,履行相关协议特别是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协议的基础上,有开发和利用核能用于包括发电在内的和平目的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2.13我们注意到哈萨克斯坦关于在其境内建立低浓缩铀银行的倡议,呼吁国际原子能机构在不损害其地位的情况下通过该银行向其他国家供应低浓缩铀。

  2.14我们同样赞赏在华盛顿、首尔和海牙举行的核安全峰会为制定旨在加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具体步骤和措施所作的贡献。

  2.15我们注意到2010年4月17日至18日在德黑兰举行的“共享核能,同弃核武”裁军和防扩散问题国际会议。

  2.16我们相信,信息技术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但也可用于有悖于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目的。我们深信,就降低风险和加强安全而言,开展国际合作极其重要,包括研究信息空间负责任的国家行为规范、规则或原则。亚信成员国愿共同努力开展合作,构建一个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信息空间。

  2.17我们支持2009年7月成立的蒙古乌兰巴托内陆发展中国家国际研究中心全面运行。我们呼吁中亚内陆发展中国家通过或加入关于建立内陆发展中国家国际研究中心的多边协定。中亚内陆发展中国家曾于2010年9月首次开会讨论其运行问题。我们承认该研究中心在向成员国提供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方面的潜在作用,并且认为该研究中心应与地区现有网络和行动开展合作。

  三

  3.1我们支持在符合《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该地区人民的合法诉求的前提下,有序、和平地解决中东和北非地区尚在发展的事态。

  3.2考虑到相关各方对中东和平进程的不同立场,我们持续关注并呼吁相关各方执行联合国所有相关决议,通过重启谈判在该地区建立综合、持久和公正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在国际公认的法律基础和联合国决议基础上,建立巴勒斯坦国,实现和平、安全共处的两国方案,充分维护地区其他国家的和平、安全、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包括四方机制在内的国际社会应继续为实现该目标而努力。

  3.3我们认识到地区对话与合作的重要性,及地区合作作为在东北亚建立信任手段的作用。鉴此,我们欢迎地区国家提出的相关倡议,包括蒙古总统关于举行“东北亚安全乌兰巴托对话”的倡议和韩国总统提出的“东北亚和平合作倡议”。我们希望这些倡议能够与其他倡议产生协同作用,为在本地区内外建立信任措施和推动安全合作作出重要贡献。

  3.4我们认为阿富汗和平与和解进程应由阿人主导、阿人所有。我们呼吁阿武装反对派摈弃暴力,断绝与基地组织及其他恐怖组织的联系,尊重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我们欢迎阿富汗人民和政府于近期举行总统和省议会选举,这标志着权力从一个民选政府到另一个民选政府的和平过渡。我们注意到,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将于2014年底完成与阿富汗武装力量的过渡,这也是转型十年的开始。在此背景下,我们承诺继续支持阿富汗,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一道,推动阿富汗和亚洲地区的安全、稳定、经济增长和发展。我们认为,联合国以及地区组织和倡议在实现这些目标方面发挥了重要和公正的作用。鉴此,我们支持中方于2014年8月在天津成功举办主题为“深化地区合作,促进阿富汗及地区持久安全和繁荣”的伊斯坦布尔进程第四次外长会议。

  我们认为,恐怖主义、暴力极端主义和毒品严重威胁阿富汗和本地区内外的安全与稳定。我们赞赏阿富汗的全国性努力,以及共同、一致的地区和国际合作,以应对所有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挑战,包括摧毁恐怖分子避难所,切断对恐怖主义的一切资金和技术支持,并强调应进一步开展上述合作。国际社会有必要帮助阿富汗打击非法制贩毒品,推广替代种植,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打击毒品、毒品前体及其全球消费。在此背景下,我们号召所有成员国加强行动,全面查处和切断与非法贩卖毒品及其前体有关的资金流,打击毒品贸易,防止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制毒,减少药物滥用和依赖。

  3.5我们对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冲突仍未解决并继续危及国际和地区安全表示关切。我们支持在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及其框架内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基础上,和平解决该冲突。鉴此,我们呼吁欧安组织明斯克小组切实努力解决该冲突。

  四

  4.1我们承认并赞赏亚信成立以来所有成员国为积极推动对话与合作及加强信任措施所作的努力。我们愿意加强合作,进一步推动亚信进程,支持亚信在亚洲事务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我们愿本着本次峰会达成的“上海共识”,为促进亚洲地区持久和平和共同繁荣作出贡献。

  4.2我们欢迎亚信协调国和联合协调国在信任措施不同领域推动合作的努力。我们赞赏成立亚信青年委员会、亚信实业家委员会以及在曼谷、伊斯坦布尔和叶卡捷琳堡举行的三次亚信商务论坛。在此方面,我们特别赞赏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分别为推进经济和人文领域合作方面所作的贡献。我们承诺推动在各领域建立信任措施,扩大成员国间的长期对话与合作。

  4.3我们重申,根除贫困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大全球性挑战,也是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根据各国国情、工作重点及里约环境和发展宣言的原则,包括其第七条所阐述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我们承认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我们还决心加快努力,在2015年前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我们相信,根据里约+20峰会的使命所设计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应能有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目标,并为后2015年发展议程作出贡献。

  4.4我们强调,平衡的多边贸易系统对促进所有成员国实现其发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鉴此,我们支持尽早重启部分亚信成员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程序。

  五

  5.1我们赞赏亚信秘书处为亚信发展所做的工作,支持加强秘书处建设,以更好履行职责。我们呼吁所有成员国自愿向秘书处捐款。我们欢迎秘书处迁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首都阿斯塔纳的计划。

  5.2我们高度评价亚信秘书处执行主任奇纳尔·阿尔代米尔大使为发展和加强亚信进程所作的贡献。

  5.3我们欢迎通过新的《亚信程序规则》。

  5.4我们强调亚信与其他地区、国际组织和论坛加强合作、伙伴关系和对外交往的重要性。为此,我们鼓励亚信秘书处继续努力同地区和国际组织及论坛建立机构层面的联系。

  5.5我们欢迎亚信秘书处与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在亚信上海峰会期间签署谅解备忘录。

  5.6我们呼吁尚未批准《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协定》的成员国能够尽快批准。同时呼吁尚未签署并批准《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及其人员以及成员国代表特权与豁免协定》的成员国能够尽快签署和批准。

  六

  6.1我们高度评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先生作为亚信的缔造者,为亚信机制建立、发展和壮大作出的突出贡献。

  6.2我们高度评价土耳其自2010年担任亚信主席国以来所做的工作。过去4年来,亚信在土方的引导下,在实现亚信目标和原则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

  6.3我们欢迎并支持中国接任亚信主席国,相信中国将同亚信各成员国、观察员密切协作,推动亚信合作与发展迈上新台阶。

  我们高兴地看到,亚信进程的吸引力正在提升。我们欢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和卡塔尔国成为亚信新成员国。

  6.4我们商定于2016年举行亚信第五次外长会议,2018年举行亚信第五次峰会。

【责任编辑:熊志敏】【值班编辑:徐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