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重点整治五类交通执法乱象 不准下达罚没指标
福州新闻网6月13日讯 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的交通执法突出问题,省公安厅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15日,在全省开展为期2个月的交通执法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并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九不准”》,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据了解,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治理、解决五类突出问题:
下达罚没指标。以不切实际的“每月需查纠道路交通违法目标任务”和“警务队需完成考评数”等方式变相给民警下达交通违法罚没任务指标;将交通违法罚没款与单位经费、民警奖金、福利挂钩或变相挂钩;通过耳目费、办案经费等名目将罚没回拨款分发给个人。
随意认定违法事实。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将实际存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转换为其他不记分、罚款金额低的违法行为;虚构违法事实,随意认定交通违法行为。
违规处理异地违法。为增加当地交通罚没款收入,出台以耳目费等名义返利给社会中介人员的政策,利用中介人员吸引外地车辆到本地大量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
涉案财物管理混乱。向当事人收取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的涉案车辆拖移、停放、称重检测和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等费用;委托的停车场、过磅站点未按标准收费、无法提供正规发票,无经营收费许可、计量监督部门年度检验合格证明等。
其他执法不规范行为。查处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时未称重就处罚、未卸载就放行;违规扣留车辆;交通协管员、文职人员违规参与交通执法工作;未落实“缴罚分离”,违反规定当场收取罚款等。
在整治期间,省公安厅对于违反“九不准”和“五类突出问题”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对有令不行、顶风违纪的,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要坚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严格实行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真正做到乱象必纠、违纪必查。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