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五显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劳资纠纷
“我们已经来10天了,可断断续续加起来干活的时间只有1、2天,家里人都靠着我寄钱回去,这么耗下去,现在连吃饭都成问题了。”一名工人无奈地说。3月6日下午3点左右,30多名建筑工人堵在了布塘中路一处工地的门口,工人希望以此来向包工头讨个说法。
事出有因,无奈堵门
当天下午,五显派出所接到电话称布塘中路一处工地发生劳资纠纷,建筑工人纷纷聚集到工地门口讨要说法,现场工人们情绪颇为激动。在掌握信息后,五显镇副镇长徐文托与司法所、派出所、区安监局的工作人员组成的调解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解。
现场一名工人李某表示,他们总共有33人,全都是从贵州各个地区集体过来做工的。今年春节以后,经人介绍于2月20日到工头肖某的施工工地干活。当初肖某当初约定只要过来就保证每位工人每月能出工25天。但是从2月24日开工至今,大部分工人只做了1天或者2天。
“没活干就没有钱,每天都待在这里闲得慌,现在连生活费都要靠跟老乡借了?”李师傅说,他们觉得工头方面能够给他们一定的误工补偿,同时一些工人也希望换个地方干活,不愿继续待在这里。为此工人曾找到工头肖某协商,但没有结果。于是6日下午,他们迫于无奈就将工地门口给堵了起来。
辞退工人,激发矛盾
工头肖某向调解员表明,当初招工时约定过要保证工人每月25天的工时,不过由于春季雨水较多,工地及时调整施工方案,这才导致无法有效组织工人施工,并不是他故意让工人待工。在近日的施工中肖某发现3名年轻工人经验不足,肖某便决定辞退他们,致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这才产生工人堵门讨说法的情况。
“等到天气转好,我就能马上安排他们开工,大家也要相互理解嘛,我有我的难处。”肖某说,工人的要求他将继续协调,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但是工人已有去意,并不想待在这里消磨下去。
摆明事实,促成协议
经现场协调,工头表示可以结清33名建筑工人的工资款项,并解除双方的雇佣关系,但是工资只能按实际开工的天数计算。工人们则认为,当初就是约定过保证工时才选择来这干活,不然已经去别处了,耽误做工的时间怎么能不算。调解员指出,在雇佣过程中使用口头协议来约定,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在调解员的看来,双方应该换位思考,遵守相应的约定。所以调解员向双方提出了一个思路,实际工时按原定协议支付工资及相应的路费补偿、住宿补贴,没有安排工作的时间由工头作为雇主给予工人少量的补偿。最终,工头同意支付6.8万元结清所有工资,此次劳资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相关法律解析
此次纠纷中涉及到了口头协议的相关问题,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协议,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