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连发五文件 鼓励支持台湾高层次人才来闽创业创新

15.04.2017  12:07

  4月13日,记者从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获悉,近日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五个文件,以鼓励支持台湾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支持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

  《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进行了规范。申请材料经确认并到岗落地后,由福建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100万元,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中直单位和厦门市引进的减半补助。

  《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办法(试行)》规定,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每年遴选人数25名以内,入选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给予支持,在原项目资金支持基础上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追加补助至人民币200万元。

  《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支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可在创业启动、引进聘用和实习实训等三方面获得支持。创业启动支持分为重点创业项目、优秀创业项目两类,经评审确认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每年评选10家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其中Ⅰ类2家,Ⅱ类3家,Ⅲ类5家;对经评选确定的Ⅰ类、Ⅱ类、Ⅲ类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150、100、5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支持办法(试行)》规定,对台湾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一次性给予每家3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对福建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台湾设立分支机构的,第1年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第2年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第3年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记者 蒋巧玲)

【编辑姓名:蒋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