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践行五大发展理念 全力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2014年5月以来,福州市启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提出了“全民动员、绿化福州”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福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目前,福州市创森工作各项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森林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水岸林木绿化率等指标均位居全国省会城市和森林城市前列,取得显著成效。
福州市先后编制了《福州市绿道网络总体规划》《福州市绿地系统规划》《生态福州总体规划》《福州市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4~2025)》等专项规划,确保创森各项工作有效实施,并将森林城市规划融入新区建设规划。建设滨海新城是福州市落实“东进南下”战略构想的重大实践,落实国家级新区战略的主攻方向。在组织编制滨海新城总体规划和城市设计时,同步开展滨海新城森林城市规划和建设,将森林城市建设理念融入滨海新城建设全过程,提出“在森林中建城”“先造森林再造城”,努力打造最绿、生态环境最好的新城,开启了全国新区建设的先河。
福州市形成了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全社会参与、广泛深入的良好局面,全市7个县(市)已全部创成省级森林城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创森工作责任制,实现城乡互动、县(市)区联动、全社会行动等多种主体参与的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机制。全市各有关部门主动担当、主动作为,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市园林部门负责做好五城区森林进城及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创建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做好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绿化工作,市水利部门负责水系生态绿化工作,市林业部门负责人工造林、绿色屏障工程等工作。
福州市围绕森林城市建设,通过政府财政投入、向上争取项目、激活社会资金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多渠道筹措创森资金,保障创森投入,2014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资金207亿元用于森林城市建设。在创建过程中,坚持民生优先、群众受益、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稳步增长机制,全市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13年的每亩21元提高到26元,实现“政府护林、农民得利”,生态公益林保护基础更加牢固。积极推进永泰县、闽清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罗源县林业碳汇试点、实施天然林保护和全面停止全市省属国有林场商业性采伐、落实育林基金零征收政策等一系列新措施,保护福州青山绿水,保障生态安全,提升森林质量,促进林农增收、民生改善。
福州市以“城区道路林荫化、城郊森林公园化、城市公园森林化、绿道系统网络化、森林保护刚性化”为着力点,以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在城区“种大苗、造绿荫”、绿色长廊建设、“山海双屏”建设、森林公园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湿地保护修复等方面全力推进创森取得成效。创森实施以来,全市累计新造林21683.6公顷,森林覆盖率从55.6%提升到56%。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7201.8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43.03%提高到43.93%。全市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13.98平方米提高到15.05平方米,公园绿地500米范围内对居住区的覆盖率达91.9%,市民“推窗见绿、出门见园、行路见荫”,畅享创森带来的绿色福利。(记者 黄凌 通讯员 张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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