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五分钟!的哥撞人下车查看时自己也被撞飞

24.12.2015  11:45

  五分钟前,他是撞伤别人的肇事司机,五分钟后,他又成了被撞伤的受害者。兰溪一名出租车司机经历了这样的“黑色五分钟”。

  今年8月22日晚上9点53分,兰溪市区下着大雨。52岁的兰溪人朱某开着出租车,途径市区振兴路何村路段时,36岁的行人毛先生正好横穿马路。事发路段靠近郊区,比较僻静。那个路口有红绿灯,但毛先生横穿马路的地方是在路的中段,一边是小区,一边是城中村。

  毛先生在附近开饭店,当时他想回家换件衣服,不想被出租车撞了。

  那天的雨非常大,能见度很低。朱某撞上毛先生后,看到毛先生坐在路中央,就下车走到他旁边问他:“你怎么样?有没有关系?”并且打电话报警,然后站在他旁边一起等交警。

  过了5分钟,另一位出租车司机——45岁的兰溪人丁某也开着车过来。夜间雨天路滑,行车视线不好,但丁某没有减速慢行。等发现前方友人,已经晚了。

  出租车车头保险杠左侧撞上了受伤坐地的毛先生和站在边上的朱某,造成朱某轻伤,毛先生死亡。

  几分钟后,接到朱某报警的交警事故处理车赶到,却看到了惨烈的现场。

  经检测,两辆出租车的车况都没问题,两个司机的血液检测也显示都没有喝酒。

  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丁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朱某在发生车祸后未按规定开启警示灯光及设置警告标志,是造成事故的次要过错,需承担经济赔偿。

  12月21日,经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丁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交警提醒,发生人伤事故后,车主要做的事情是停车、打开双跳灯,在确认周边环境安全、不会发生二次事故的前提下,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人伤严重的,等待120专业人员来处理,不过一定要在事故地点前30米左右的地方放置三角架提醒后车避免对伤员造成二次伤害。

  通讯员 范宝华 叶晓 记者 吕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