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人组团到福建漳州行骗 专骗迷信路人

18.12.2014  09:08

  福建新闻网漳州12月17日电 (林丽君 真坚 彭满荣)广西李某等五人组团到福建漳州,利用迷信对路人谎称有灾,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福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17日披露了系列案件。

  据了解,2014年4月18日,陈某德驾车载李某珍来到芗城区新浦东路,李某珍假装要找一个会法术的老中医为女儿治病,向一名中年女子陈某某(被骗人)打听老中医的住处。陈某珍假装路过并自称知道那个老中医的住处并认识他的孙子。

  随后,李某珍以自己是外地人为由骗取陈某某的同情,央求陈某某陪同她一起去找老中医。到了诈骗现场,由罗某才假扮老中医的孙子,说其爷爷在佛祖前已点了三根香,倒了两根,预测到陈某某可能会有大灾难,让陈某某拿钱给其爷爷施法消灾。

  陈某某被吓得害怕,于是便回家匆忙拿来现金2800元和价值9207元黄金项链和黄金戒指,意图来消灾。而后,罗某才谎称陈某某阴气太重,要陈某某拿着一角钱钱币往前走180步并踩三下才可以参加法事。当陈某某按照其所要求的前行时,李某珍等人则趁机逃离现场。

  2014年4月21日,五人采用相同的手法在漳州市区腾飞路轴承厂路段,再次骗得一名中年妇女陈某英现金21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合计3683元的黄金项链、戒指。

  漳州警方接到报案后,通过监控研判,于2014年4月25日在漳浦县盘陀镇附近成功将五名骗子抓获,并当场扣押二部作案车辆及假车牌等物品。

  据法院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价值计人民币3669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对于此类的诈骗行为,广大市民应提高警惕,不要迷信,不要与陌生人有钱财方面的交接,平时多留意、多听一听各种诈骗的伎俩,提高防骗的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