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领域立法进程亟待加快

15.03.2016  11:29

                                                                                                                                                                                        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从2月底“”到今天,苹果公司与美国司法部关于公司是否有义务“协助解锁”涉案手机的争议尚无定论。
  这场发生在今年全国两会前夕的“争吵”,再次将互联网时代隐私保护与国家安全推上风口浪尖。
  两会上,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就互联网领域立法问题提出建议,认为随着网络空间成为陆、海、空、天之外的“第五空间”,加之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不断涌现,互联网领域的立法进程亟待加快,以维护国家安全、引领产业规范发展。
信息时代人人都在“”中
  智能手机时代,为防止数据或资料丢失,很多人选择使用网络云备份,刷机之后、一键下载,但同时一些云备份服务器屡屡曝出存在“后门”、危及信息安全;
  从汽车4S店买新车,为享受更好服务,购买者留下了个人信息,没过两天,推销车险、卖汽车装饰的电话就找上门来;
  通过APP或客户端,客户可以轻松进行网络支付、转账、汇款,一些金融投资公司也在网上进行投融资交易,但随之而来,涉及互联网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的事件也多有发生。
  “信息时代,人人都在‘网中’。”全国人大代表、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信息储存与光显示功能实验室主任冯丹说。
  冯丹以淘宝购物为例说明。“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体验,在淘宝上购买了衣服之后,下次再登录时,淘宝会主动推送与你上次购买衣服相似或更好款式的衣服,会带来更多选择、提供更优质服务。”她说,这种推送服务背后其实就是个人产生的大数据或信息,系统自动分析后的推送。
  作为研究者,冯丹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随着网络空间(CyberSpace,广义的包括物联网、互联网、工业控制网络等)概念的不断深入,网络空间已成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大主权领域空间,网络空间安全已上升至国家安全,其重要的特征就是有大量数据,因此,重要的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急需加大保护。
  有统计显示,中国网民数占全世界的五分之一,全球十大互联网公司中4家是中国公司。
  “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作为地方主政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潜江市委书记张桂华说,互联网已经并将继续改变经济社会和人的观念行为等方方面面,互联网带来的变化前所未有广泛、深刻,尤其是中央提出“互联网+”以来,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从社会层面,互联网的运用越来越广、越来越快、越来越大。
网络领域立法尤为紧迫
  与网络迅速发展的态势相比,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则稍显不足。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卢国祥作了一个初步统计。他发现,目前我国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有800余件,而针对互联网的专门法律只有10部。
  “互联网领域的立法位阶不高,这就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即缺乏协调性。”卢国祥认为,部门规章难以避免一定的局限性,往往会导致规定之间有矛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不可避免的争议、冲突。
  与卢国祥相比,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江超对制定有关互联网产业领域专项法律法规的感受更为迫切。
  在刘江超看来,如今互联网领域的违法犯罪呈现多发态势,但如何追究责任、依据什么法律追究责任,尚没有明确规定。
  “互联网技术应用是个时代潮流,我们大家都应该应用它、拥抱它。在互联网技术应用过程中,网络健康发展使企业的生产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使人的素质得到提高。新技术的应用给每个人带来的应是幸福的感受,而不是上当受骗。”刘江超建议,国家应在立法方面探索如何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
  “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我国未来五年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包括加快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并鼓励企业和公众发掘利用;去年国务院也正式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加快建设数据强国。
  “大数据被誉为‘21世纪的石油’,是比设备更宝贵的财富,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未来核心竞争力。但如何界定、保护这类虚拟财产及其衍生产品,我国还缺少与之相对应的数据法、数据隐私法等,迫切需要立法。”冯丹说。
  目前,我国上海、武汉、贵州等地相继建立大数据交易平台。
  “不过,目前关于数据的规范使用、数据的隐私如何保护等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需要立法对数据资源、技术、应用、交易、安全等方面进行规范。”冯丹认为。
完善立法与加强监督并重
  面对社会各方对互联网安全方面的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回应,去年6月公布了网络安全法草案,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张德江委员长也明确,今年制定出台网络安全法。
  “我觉得,依法治国中尤为迫切的是依法治网,迫切希望网络安全法尽快出台。”张桂华说,希望能在此部法律基础上,加快制定互联网应用各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规范电子商务、电子服务、电子金融等领域的具体问题。
  冯丹认为,数据是互联网的基础,应当将制定数据法作为互联网领域立法的“基本法”,以此为核心拓展到产业等领域,形成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通过立法,将数据定位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对数据的界定、采集、归属权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和规范,以实现‘科学、合理、安全’的数据开放、交易、共享。”冯丹建议,同时,要立法保护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和民族产业安全等相关数据的安全,比如电力网控制信息、金融系统、敏感地理信息和资源信息、军事和情报系统等数据。
  此外,冯丹认为,在立法过程中还应当注重保障商业和个人数据安全。她建议,制定专项条款,保护涉及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数据资源,明确危害数据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处罚方式。
  在建议加强、加快互联网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基础上,卢国祥还认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应当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有法管得不严、管得不到位,会导致出现不该出现的问题。”张桂华也建议,在制定网络安全法的基础之上,还要加大对网络执法的监督,促进网络的正向作用、尽量减少网络的负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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