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助力民主立法

10.11.2015  09:25
  法律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是民主立法适应网络发展的重要举措。2001年1月11日,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这是公众第一次通过互联网参与立法。2005年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的中国人大网正式开通,当年7月常委会就公布物权法草案,这是常委会首次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草案和征求意见。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到目前,我国向全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已经超过90部,法律草案网上公布成为常态。   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不是走形式,对搜集出来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都逐一分析、整理、汇总,向常委会作出报告,该吸收的、能吸收的尽量吸收在修改后的法律草案中。 当然,法律草案公布工作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比如,应研究如何有效开展公布法律草案各个环节的程序设计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避免开门立法遇冷。再比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也需要逐步建立健全。目前,并不是所有法律草案征求到的意见汇总情况都向社会公布,而对普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也还是空白。在这方面要加大工作力度,工作量一定会很大,但这不仅仅是民主立法的需要,也是向社会公众宣传法治精神的过程。   可能也有不太费事的办法,那就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和新媒体的作用,让“互联网+立法”和“新媒体+立法”为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助力,让民主立法如虎添翼。   (摘自11月9日《检察日报》5版《“互联网+”让民主立法空间更广阔》,作者:姜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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