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设赌场 获利不多亦获刑

30.09.2015  12:32
  近日,以盈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开设网络赌场的许某某,经政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政和籍90后小伙许某某与许某浩(另案处理)合伙创建了以“重庆时时彩”为模板的赌博网站,并将该网站署名为“聚宝盆”。为顺利经营该赌博网站,许某某聘用了许某荣、林某某、马某某等人利用互联网络,以高额返点为诱惑,招募下级代理,发展各地玩家,通过网络接受投注进行赌博。至案发,“聚宝盆”赌博网站通过代理接受玩家网络投注金额达100万余元,非法盈利约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