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兼互聘校企合作模式初探

09.01.2017  18:33

  职业院校可根据专业建设的需求,遴选行业指导委员会、职教集团成员单位和在区域内具有行业技术领先、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为人员互兼互聘的合作单位。

  6日,《福建省职业院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明确校企互兼互聘人员一般应为合作单位在编在岗或正式签定劳动合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少量离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职业院校派出的人员由企业聘请其兼任部门领导、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顾问等岗位职务。企业派出的人员由院校聘请其兼任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实训指导教师等岗位职务。聘期一般为2-3年,最短为一个学期。

  企业人员兼任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或实训指导教师主要工作职责,原则上互聘互兼工程技术人员每学期指导不少于40学时;职业院校人员兼任企业部门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原则上互聘互兼教师课余时间到企业顶岗上班。

  我省鼓励职业院校授予考核优秀的企业兼职人员“客座教授”、“客座讲师”等荣誉称号,或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现代学徒制。

  职业院校在企业兼职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可认定为完成规定的企业顶岗实践任务和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根据其主持或参与项目任务取得的成果给予经费资助或奖励。对聘期1年以上,兼任企业技术负责人,考核为“优秀”的,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