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法院:骑三轮车盗窃自行车 自认瞒天过海却落法网

20.01.2015  12:32
  骑着三轮自行车载客,趁人不注意偷偷把别人的自行车牵走放到自己的三轮车上,乘客还以为是寄送的货物,借此瞒天过海的手法,云霄的柳某成功盗取自行车5次5辆,然法网恢恢,终是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1月19日,云霄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专盗自行车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柳某系云霄载客三轮自行车司机,平常靠着骑三轮车载客赚钱为生。2013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柳某借着三轮车师傅身份掩护,骑着三轮自行车到云霄县某自行车修理场侧面的巷子,将蔡某停放在巷子里的一辆红色“永久”牌自行车抬上自己的三轮自行车上,载到吴某家里藏匿,后以人民币35元将该自行车卖给他人。9月至11月,柳某又连续4次趁人不注意将被害人的自行车偷偷牵走,放置于自己的三轮车上,载到吴某家里藏起来,然后以极低的价格卖掉。经云霄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5辆自行车的价值分别是人民币198元、312元、637元、198元、231元。案发后,被告人柳某于2013年12月3日被云霄县公安局莆美派出所抓获,同日被取保候审,因取保候审期间逃避侦查,2014年11月5日,被告人柳某在云陵镇被云霄县公安局莆美派出所抓获归案。

  云霄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年内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576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多次盗窃,依法应追究被告人柳某犯盗窃罪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柳某具有其他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柳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