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法院:驾自己座驾盗窃 赔了夫人又折兵

10.12.2014  20:10
  因与妻子吵架,心情郁闷无处排解,便驾着自己的座驾“花冠”盗窃路边“大排档”、食杂店,还将偷来的赃物藏匿后备箱,后案发被抓,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花冠”车也被当做作案工具没收,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日前,云霄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闽DMW***小轿车一辆,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20日凌晨1时左右,被告人柳某驾驶自己所有的闽DMW***的小轿车到云霄县陈岱镇陈某所开的家具及小炒店,用刀片割断了锁在店门的塑料绳子,进入店里盗窃啤酒、劲酒、饮料等物品,载回到东山县其所经营的某宾馆。经云霄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739元。

  2014年8月21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柳某驾驶闽DMW***的小轿车到云霄县莆美镇大埔村胡某的食杂店,将贮存于食杂店外面的塑料薄膜下的饮料、牛奶、手电筒、米粉等物品盗窃搬到车上载走。当晚作案后,被告人柳某又驾车来到大埔村胡某添的旧房子, 将门锁破坏后进入房内,盗走房内储存的刘伶醉等品牌白酒及劲酒、枇杷酒、电饭锅等物品,搬上车一并载回东山县某宾馆,后被云霄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抓获。经云霄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物品价值人民币5393元。

  云霄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三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13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以盗窃罪追究柳某的刑事责任。归案后,柳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柳某系初犯、偶犯,其所盗窃的赃物已全部被追回并归还失主,且被告人柳某能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其家属替其预交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