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法院:神明头上“动土 ” “神偷”落网获刑

13.11.2014  21:53
  今年七月下旬,云霄县云陵镇下城村村民及火田镇政和社区村民相继报案,供奉在各自社区庙宇里的七樽神像不翼而飞。哪个毛贼这么胆大,竟然连保佑一方平安的神明都敢下手。可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最近的一次行窃中,“神偷”被公安机关抓获,终落法网。11月10日,云霄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罗某搭乘雇佣的摩托车到云霄县云陵镇下城村,窃取下城村“应石寺”内的一樽释迦牟尼佛祖雕像。14时许,被告人罗某携带从下城村“应石寺” 窃取的释迦牟尼佛祖雕像,搭乘雇佣的摩托车到云霄县火田镇政和社区,窃取政和社区“大娘佛祖庙”内的玄天上帝像和神农大帝像两樽佛祖雕像,并将从下城村“应石寺” 窃取的释迦牟尼佛祖雕像放在“大娘佛祖庙”内。事后,被告人罗某将盗得的两樽佛祖雕像以人民币15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17时许,被告人罗某再次搭乘雇佣的摩托车到云霄县火田镇政和社区,窃取政和社区“大娘佛祖庙”内的玉皇大帝像、上清灵宝天尊像、太清道德天尊像和玉清原始天尊像四樽佛祖雕像。经鉴定,上述所盗神像共计价值为人民币11700元。

  云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计人民币11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系多次盗窃,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罗某能如实供述,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所盗窃的赃物均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