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法院:男子微信猎艳 却摇来女窃贼

04.11.2014  18:18
  男子陈某用微信“摇来”一女子,约会见面,却不想猎艳没成反赔了手机,摇来的竟是女窃贼。11月3日,云霄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与被害人陈某经微信“摇一摇”成为好友,两人在微信上打得火热。2014年7月30日,被害人陈某在微信上约会被告人罗某,要她出来见面。中午12时左右,罗某受陈某之约,来到云霄某宾馆20**房间与陈某见面聊天。当天中午13时40分左右,被告人罗某趁陈某不注意,将陈某放在房间床头处的一部黑色三星N9006型手机偷偷放进自己的包里,随后找借口离开现场。经云霄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222元。另查明,案发后,上述被告人罗某所盗窃的手机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陈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罗某向该院预交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云霄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3222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归案后,被告人罗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系初犯、偶犯,其所盗窃的赃物被追回发还失主,且能积极预交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