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法院:办丧期间不闭门 谨防蟊贼找上门
22.10.2014 18:45
本文来源: 法院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和、王某兵驾驶助力车窜至云霄县陈岱镇寻找盗窃目标,见被害人施某某家在办丧事期间,大门不闭,便起了歹心。两被告人分工合作,由被告人王某兵负责望风,被告人王某和进入客厅盗窃。趁着守灵的被害人施某某熟睡不知,俩人合伙盗走一部苹果4S手机及现金人民币1700元。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为人民币1785元。
云霄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和、王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分工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34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系入户盗窃。被告人王某和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王某兵能如实供述,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且自愿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退缴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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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4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