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05.12.2018  13:40
  11月30日,云霄法院对云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林某洲、林某坤、林某彬共同从事“高利放贷”活动,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先后多次实施以暴力、威胁手段逼迫借款人李某某、方某某、陈某某、张某某等人及其家属还款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系从事“高利放贷”恶势力犯罪团伙。

  云霄法院结合被告人林某洲、林某坤、林某彬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