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云霄县将安全生产纳入文明单位考核考评体系。2016年,云霄县安委办对全县298个申请参评第十三届(2015-2017年度)省、市、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对存在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超过控制目标2起的(含2起);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的;谎报或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的;组织救援不力致损失扩大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文明单位创建资格。(云霄县安监局 罗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