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宵法院:朋友约会被拒 帮其出气获刑
04.08.2014 18:28
本文来源: 法院
云霄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23日凌晨,被告人蔡某新和方某龙、方某毅、郑某生四人在云霄县云漳路附近的“某网吧”玩。期间,郑某生邀请女孩子蔡某某约会,蔡某某以已经睡觉为借口拒绝。随后,郑某生看见蔡某某与被害人周某某从云漳路“某麻辣烫”小吃店出来,并坐上被害人周某某驾驶的电动车。郑某生将情况告诉被告人蔡某新和方某龙和方某毅,被告人蔡某新和方某龙、方某毅看到后,冲上去用竹棍和拳头击打被害人周某某头部、左手、身体多次。期间,被害人周某某反抗,用嘴巴咬伤被告人蔡某新耳朵并逃脱,被告人蔡某新等人一直追逐被害人周某某家门前。后被害人周某某母亲报警,被告人蔡某新等人才离开。经云霄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某软组织多处挫伤,左手第二第三掌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蔡某新主动向云霄县公安局投案。
云霄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新伙同多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了逞强耍横,在公共场所持械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蔡某新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蔡某新能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周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04.08.2014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