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二级野生植物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农政〔2017〕248号)和《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闽农综〔2018〕20号)精神,特制定《2018年度二级野生植物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2018年度二级野生植物经营活动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农政〔2017〕248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对二级野生植物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精神,按照《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闽农综〔2018〕20号)要求,严格遵守依法监督、公正高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对二级野生植物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实施内容
(一)抽查事项名称
对二级野生植物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抽查依据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204号发布)第十九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抽查主体
抽查主体为福建省农业厅。
(四)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取得采集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五)抽查内容
二级野生植物经营活动。
(六)抽查标准和要点
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经营活动的种类、数量、用途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抽查方式
抽查方式为随机抽查。
(八)抽查比例、频次、时间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内市场主体的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时间为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抽查时间为5~6月和10~11月。
三、抽查机制
采取“双随机”抽查机制,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专家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四、抽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遵从“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向厅政策法规处报备相关检查材料,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2018年度二级野生植物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
2018年度对外国人的农业野生植物考察活动的
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 项目 | 抽查内容 | 抽查标准 和要求 | 抽查 对象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时间安排 |
1 | 对外国人的农业野生植物考察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外国人的农业野生植物考察活动
| 对外国人的农业野生植物种类、时间、区域、路线等考察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外国人 | 随机抽查 | 20% | 2次 | 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抽查时间为5~6月和10~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