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明确温室气体控制目标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3%
10.09.2015 17:08
本文来源: 新华
福建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15年度福建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必须下降3%。
《意见》要求,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降耗,增加森林碳汇。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着力点,推进节能量交易试点。推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合成氨等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能效、效益、环保、管理等全面对标。实施一批重点节能工程,推进宁德、福清核电站建设,确保福清核电站2号机组安全投产,扎实推进漳州核电等项目前期工作。
《意见》明确,落实资金保障,推进低碳发展试验试点。支持碳交易准备工作及应对气候变化其他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有序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扎实推进厦门、南平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积极探索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
《意见》指出,要开展全社会低碳行动。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加快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设施低碳化改造,推进低碳理念进机关、校园、场馆。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宣传引导。
熊敏桢 李良
本文来源: 新华
10.09.2015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