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营改增细则明确 榕业界:税负没增还略降
25.03.2016 10:37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福州新闻网3月25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江海)在各方的猜测中,二手房营改增的细则终于落实。昨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明确了营改增的细则。福州房地产行业人士表示,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基本上相当于将营业税政策平移至增值税上,税负不仅没有增加,还略有下降。
《通知》指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对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业内人士表示,也就是说,在福州销售二手房,如果购买不足两年,则要缴纳房款5%的增值税;如果销售的住房满两年,则免增值税。
目前的福州二手房市场上,普通住房证满两年,免征营业税;不足两年,全额征收营业税。在税率方面,目前福州市二手房营业税的税率为5.6%。原则上是卖方交,但实际交易中,卖方都是实收,这部分的成本会转嫁到买房者手中。因此从目前情况看,福州市民如果销售二手住房,税负不仅没有增加,还略有下降。
需要指出的是,二手房交易税费除了营业税还涉及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营改增只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因此契税、个税等照常征收。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25.03.201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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