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营改增”税率敲定 税负变化不大

25.03.2016  13:20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二手房交易“营改增”缴纳税率终于靴子落地。昨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社会关注密切的房地产领域营改增税率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我国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而对第二项政策,北上广深将按普通、非普通住房分类执行。“实际上,这就是将原有的税制进行平移,确保购房者基本不会增加税负。”一位接近国税总局的权威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独家回应称。而有多位业内分析师都表示,维持稳定税率的背后是为了在保证营改增按进度推进的同时稳定市场预期,让冷热不均明显的房价不会因此出现太大波动。

  此前业界曾有消息称,如果按照改革前5%的营业税来征收,那么一套成交价为50万元的普通二手住宅需缴纳2.5万元的营业税;而如果按照业内普遍认同的11%的增值税率来征收,那么同为50万元的一套普通住宅则需上缴近5万元的增值税。最为关键的是个人住房交易并没有抵扣项,这也就意味着卖房一方要多承担2万多元的缴税压力。不过,对此中央和各界专家都曾多次回应称,“营改增”的原则就是税负不增加,因此二手房交易最终确定的费率预计将不会按行业通行的11%计算。

  对于本次出台的政策,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等人都用了几乎没变化来形容这次新税种实行的“老税率”。值得注意的是,新政为北上广深特别规定,在这些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业内表示,这项规定一方面体现出中央将明确对不同城市分类实施不同调控政策的决心,一方面也表明政府已拉开本轮稳定一线城市楼市的序幕。

  胡景晖表示,在这一时间点出台增值税征收细则,主要目的是稳定市场预期,“增值税率出台之前,各方猜测颇多,市场受此扰乱明显,现在明确了二手房交易增值税与原有营业税在税率、征收年限和征收范围等方面变化不大,相当于为市场抛出一颗‘定心丸’,对稳定市场预期起到了重要作用”。

  (北京商报)

【编辑:李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