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9”事故追责:福建6人被批捕 10名干部被建议党纪、政纪处分

30.11.2014  19:21

    新华网福州11月30日电(见习记者 翟星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11月30日消息,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公布。报告详细列举了对事故责任人的问责,福建有13人被采取司法措施,其中6人被批捕,7人被刑拘、立案侦查后取保候审。此外,与事故相关的政府部门中有10名干部被建议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莆田市城厢区运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吴宗禹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莆田市城厢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志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经调查认定,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及建议详细列举如下: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余让兵,闽BY2508大客车承包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7月2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7日被批准逮捕。

    2余让雄,闽BY2508大客车承包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7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7日被取保候审。

    3廖军,闽BY2508大客车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7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7日被批准逮捕。

    4王祖荣,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7月2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16日被取保候审。

    5李美生,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9月5日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