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告别"终身铁饭碗" 实行合同制编制还在吗

02.07.2014  09:10

7月1日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个条例最大的亮点,是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以及事业单位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实现养老保险“并轨”等。

合同制怎么实施?养老保险如何“并轨”?人员怎么“进出”?虽然条例已经实施,但相关细则尚未出台,这些问题仍待厘清。记者走访了邕城部分事业单位,并请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广西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答疑解惑。

疑问一

实行合同制,编制还在吗?

解释:在编人员受《管理条例》调整,编外聘用人员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记者调查:

近日,广西某高校几名延迟退休的在编人员匆匆办理了退休手续——原因是听说7月1日实施《管理条例》新政策,他们担心实施养老保险“并轨”后,自己将来的养老金待遇会低于“并轨”前。该校一名在编教师告诉记者,除了这几名老职工外,学校其他职工均比较淡定,目前单位还没收到任何文件通知,大家仍在静候下文。

一些网友在网上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认为新政策出台后,事业单位转为聘用制,“事业编制”没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就没有意义了。

部门答疑:

一名业内人士认为,对于《管理条例》实施后工资福利减少、养老金拿得少的担忧,是没有必要的。在实施细则出台前,还会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细则出台后,也会有一个过渡期。

对于“有了合同制就没有编制”的担忧,业内人士解释说,这是把事业单位的在编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概念混淆了,在编人员受《管理条例》调整,编外聘用人员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在编人员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公开招聘选拔出来,而编外聘用人员则不需经过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