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会与女子争执互扔盘子 打伤对方头被判赔偿
14.09.2014 14:10
本文来源: 东南网
因聚会时发生争执,魏女士与秦先生互扔盘子并殴打对方,魏女士的头部被秦先生持啤酒瓶打伤,魏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一审判决秦先生赔偿魏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7170元。
2012年12月17日晚8点左右,秦先生与魏女士在饭馆参加朋友组织的聚会。席间,秦先生与魏女士言语不和发生争执。两人相互用盘子等物品砸向对方。在此期间,秦先生持啤酒瓶将魏女士的头部打伤。昌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先生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此后,魏女士提起了民事诉讼。魏女士称,秦先生殴打她的行为给她造成极大伤害。因此,魏女士起诉要求秦先生赔偿15641.07元。依据昌平法院刑事判决书、北京市一中院刑事裁定书中查明的事实,秦先生将魏女士打伤,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魏女士自身也有过错,应当承担20%的责任,秦先生承担80%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秦先生赔偿原告魏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7170元。(记者孙思娅)
本文来源: 东南网
14.09.2014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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