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执中伤人男子“又进宫” “重新鉴定”减罪责

21.07.2014  09:55

  东南快报7月21日 侄女被摩托车撞伤,男子刘君(化名)带侄女去医院救治的途中,却被肇事方要求先回去指认现场,随后发生争执动手,司机李胜(化名)眼部受伤。

  从最初的法医鉴定为重伤,到最终鉴定为轻伤,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多方奔走,据理力争,最终使刘君可能判处的刑期从三年以上降为了三年以下,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争执中打伤人 30岁男子“又进宫

  今年30岁的刘君是福建大田县人,曾因抢劫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却在2012年9月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2012年9月9日,刘君弟弟的女儿被李胜的摩托车撞伤,刘君带侄女去医院救治途中,李胜的父亲却要求刘君先回去指认事故现场。在指认事故现场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执,造成李胜眼部受伤,其伤情经大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

  2003年1月,刘君的母亲来到大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经调查了解到,刘君患有肾病,其父母亲均有严重疾病,家庭生活确实比较困难,当即指派福建宏岩律师事务所余有祜律师承办此案。

  余有祜律师接受指派后,根据2013年1月生效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将其为刘君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告知了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并会见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刘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