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垃圾怎么监督如何处置?

25.07.2019  10:30

市人大常委会连开两场立法征求意见会

  2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连开两场《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会,征求意见的对象分别是五城区城管、街道、社区人员以及市房管局、物业协会、物业企业人员等。大家不约而同将目光聚焦在不按规定乱扔垃圾怎么监督、如何处置方面,各抒己见。

  自今年6月《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以来,即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条例》(草案)中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按规定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指定收集点。违者且拒不改正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各城区城管部门以及街道社区负责人反映,这个条款操作起来有难度。“对于违法投放生活垃圾的企业有较多处罚手段,但对于个人违法投放生活垃圾很难处理,必须有更为细致的规定。”有的城管部门负责人指出,在日常工作中,常会遇到市民乱扔生活垃圾取证难的情况,而且就算当场抓到了,对方也有可能拒不接受处罚,这在一些已实施垃圾分类的城市中成为令执法人员头疼的一大问题。

  部分物业企业提出,物业可以成立监督组,监督居民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但监督组人员的工资开支从哪里出?据各物业企业介绍,目前在试点垃圾分类的小区多由中标的环卫企业配备临时垃圾分类监督员,但这不是长久之计,建议法规明确规定由小区物业企业配备垃圾分类监管员,并明确这部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实现监督居民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可持续运转。

  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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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新闻网7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李白蕾)省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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