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买珠宝如何不吃亏?这些事项消费者们要注意

16.03.2017  17:06

  福州新闻网3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欧阳进权 通讯员 余娇)昨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市一些部门、单位发布一批消费维权案例,提醒消费者在买买买的同时,不能大意。

  买车:高配不见了 订金难退还

  案例1:2016年12月,市民李先生在福特福清4S店展厅看车后,对其中一款车很满意,于是支付车行1万元订金订车。可李先生事后得知,在展厅看中的是该款车的精装系列,若要精装款,李先生还要加价购买。李先生认为商家在促销时并未告知车辆的真实配置情况,要求按照约定价格提供与展厅里的车配置相符的车子。经调解,商家退还李先生订金1万元。

  案例2:2016年4月,市民洪女士在上海大众福清4S店选购轿车,她准备以贷款的方式购车并支付了5000元订金。但车行工作人员计算的首付款、月供费用前后不一致,洪女士认为性价比不高,遂改变主意不想买车,要求退还订金,但商家以洪女士违约为由,拖着不予处理。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订金5000元。

  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购车前要通过网络等媒体渠道多了解心仪车型的信息,做到心中有数,面对商家的宣传和推介,应冷静思考再作决定,若商家提供的车型与宣传的不一样,则需要引起注意。在购车时最好将优惠承诺、车型版本等详细信息写进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便于维权。

  有分期付款购车打算的消费者,除了要详细了解每月月供金额,还要注意合同中关于“押金”“定金”等相关约束性条款。“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一般视为预付款;而“定金”具有担保效力,如果是给付方违约,将不能收回定金,如果是接受定金方违约,则接受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当前购车的消费纠纷较多,消费者在购车前一定要货比三家,仔细了解车辆信息,最好有懂行的朋友陪同。若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拒绝不合理的捆绑销售。切记将发票、合同等相关凭证保存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