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洗衣机不转 商家致歉并退货

27.10.2015  12:34

  核心提示:

  消费者郭先生于今年10月初在市区一家商场购买一台某品牌洗衣机,五天后,该商家派师傅送货上门并安装。郭先生要求当场试验下洗衣机是否完好,却发现洗衣机根本无法正常使用。于是,郭先生要求店家退货,商家却不予理会,希望工作人员帮忙调解。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第九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打电话联系投诉人及被诉方核实有关情况,并到被诉方商场进行调解。最终,该商家向消费者致歉并同意其办理退货手续。

  在本例中,消费者郭先生刚安装上的洗衣机就无法正常使用,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新《消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无规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因此,消费者郭先生所购买的洗衣机刚安装完就发生性能故障,商家理应为其退货。在此,新罗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所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时,应注意“三包”的实效性,一是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二是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通讯员 郭楠 邱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