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全款买到二手“泡水车” 欲退车遭中介推诿

28.12.2015  08:52

  福州新闻网12月28日讯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我通过中介买了一辆二手车,去维修厂被告知发动机泡过水。”昨日,市民陈先生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10月底他从福州“车来车往”车行花了2.3万元购买了一辆海马小轿车,经检测后发现是一辆“泡水车”,中介却称已签订了合同,拒绝其退车要求。

  “当时看到这辆车5年行驶了7万公里,觉得车没有什么大问题。”陈先生告诉记者,11月2日提车过户,当时卖方和中介并未出示检测报告,当时中介说车有事故或泡水可包退。出于对中介的信任,他一次性付清了购车款。

  “11月2日,我提车后把车开到了修车店,结果被告知车辆底盘已经生锈,是被泡过水的车辆,之后我又找了具有二手车鉴定评估资质的‘车况宝’咨询,也被告知车辆泡过水。”陈先生说,自己随后找到车行,可车行却不认账,说合同并没有对二手车质量作出约定,所以他们不负责。

  昨日,记者联系到“车来车往”车行负责人连经理。他告诉记者,当时与陈先生签订的是一式三份的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是无争议条款,也就是说双方都确定好了车况,且当时陈先生已经试驾过车,并认可车子没问题才签的合同。“现在他说汽车有问题,购车款我们已经交给卖方了,也追不回来。”连经理表示。

  一些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合同问题一直是国内二手车交易当中经常遇到的一种纠纷,其中大部分都是车况不明,所以在签合同时一定要写清楚车况。福建至圣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振华认为,如果陈先生从购车到发现问题的时间在一年之内,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理由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原车主未告知中介车子泡过水,这里就有一个隐瞒的问题;中介方也没有尽责,未追问车子是否有瑕疵。作为消费者来讲,属于可以理解的一个过失,因为他毕竟不是行家,没有什么太大的过错。”谢律师建议,陈先生不妨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