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警方专项打击买分卖分 今年来拘留5人并罚款

19.07.2016  19:34

  福州新闻网7月19日讯(记者 邱陵)19日,记者获悉,福州警方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已拘留5人,并处罚款。

  据了解,所谓“买分卖分”,是指一些道路交通违法记录较多的车主,为了让机动车及时办理年检、过户等业务,于是通过花钱买分、借分等办法“销分”;非法中介为获取利益,以低价进,高价出的方式买卖驾驶证分数。此举不仅扰乱了公安交警部门的正常办公秩序,同时也给不法人员以可乘之机,形成了用金钱逃避法律处罚的恶性循环。

  利用驾驶证进行“买分卖分”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以下罚款;“买分卖分”中涉及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将以诈骗行为进行处罚;利用驾驶证进行“买分卖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规范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办理,依法严惩“买分卖分”违法行为,铲除非法中介违法违规处理交通违法业务“利益链”,福州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多警种、多部门联动,有效打击和遏制“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据了解,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已治安拘留5人,并处罚款。

  警方提醒,请广大驾驶人朋友们自觉遵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不要参与机动车驾驶证买分卖分行为,更不要轻信一些网站、街头小卡片或缴费终端可非法代办交通违法罚款和记分业务的信息,福州警方将坚决严厉打击驾驶证买分卖分行为,一经查处将予以治安拘留,严重的将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市民一旦发现买分卖分、非法代办等违法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报警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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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以下罚款;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对于以窃取或者购买等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或者违法所得额较大的,应当依法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使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其他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